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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6-12     编辑:张亚非     阅读:

校内各单位:

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要求,现将校内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战略需求、突出原始创新,按照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学科和量子通信、航空动力、工业元宇宙、虚拟现实、类脑智能、太赫兹通信、地球科学、光电技术等前沿技术方向,支持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的基础研究项目。

1.申报要求:(1)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2)由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各申报不超过20项,其余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围绕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由创新平台组织项目申报。

1.申报要求:(1)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基地提升科研条件能力。(2)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由依托单位进行申报。(3)同一基地只能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

2.支持方式: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

(一)引导资金项目原则上执行期为1年(科技创新基地项目执行期可为1-2年),当年度未支出的引导资金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引导资金支持方式和开支范围、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预算执行及调整、绩效评价与监督,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04号)《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川财教〔2020〕97号)相关规定执行。除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外,其余项目经费预算不得编制间接费用。

(二)项目管理参照《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单位有到期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的引导资金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能新牵头申报项目。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三)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时限

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项目为限项项目,申报本项目的申请人请填写《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项目意向申请表》(附件1)于2023年6月26日18: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院邮箱(kjczdb@swjtu.edu.cn),同步在科技厅系统填写申请书及附件材科。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逾期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陈开 魏春晖 赵梨利 028-66367275;028-66367279

科技厅区域处:张文 028-86717490


附件:1、《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项目意向申请表》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3年6月12日